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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聊一聊所谓的文化审查

October 4, 2021 • 随想

全篇致敬马克思的《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最近的文化圈风波确实不太平,各种各样的行动倒是铺天盖地。整顿直播平台,严格限制游戏版号,封杀污点艺人,制裁严重践踏法律的人,下架了一部分动漫,开始对剧本杀进行批判,最近又传出了要封杀 pubg 以至于所有目前无版号游戏的直播。随着迪迦奥特曼的下架冲上热搜,呼吁分级制度的呼声又一次出现在了我的视野当中。在加之最近又重读了马克思的《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感触颇多,遂写下这些胡言乱语,希望日后能够有更深的思考。

注:本文不涉及任何一个国家,我也没那本事(笑),只是针对“文化审查”这一概念本身谈一谈自己的想法而已,如果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那确实最好不过

文化审查,顾名思义,这里的文化,应该包含了所有指以传播为目的贮存知识信息并具有一定物质形态的产品。在目前的技术发展现状上,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电视、报刊、图书、区块链等等一系列可以传播知识、进而改变人意识的事物。而审查,则是对这些来自各方各面的知识与信息进行过滤与删除,进而达到限制或阻止某些这些产品的传播与发行的目的。

但是这四个字并没有解决很重要的两个问题:限制谁?与 谁限制?

首先是,限制谁?

限制的是违法乱纪的文艺作品吗?我看未必,速度与激情系列依旧全球热播,电影的分类中也有大大的一栏写着悬疑犯罪。限制的是血腥暴力吗?我看未必,毒液系列依旧欧美畅销,红海行动至今全年龄可看。限制的是有被社会公德的吗?我看未必,各大电视剧的家庭伦理一出又一出,韩剧里白血病收割了一茬又一茬,也没见韩国政府进行“坚定而有效的管控”。速度与激情讲的是 family,毒液讲的是英雄主义,红海行动讲的是爱国情怀。而即使再狗血的韩剧,最后都会回到幸福美满,门当户对。同一部作品,从不同的角度看,得到的结果会截然不同。而这正是文艺作品的基本品质之一:艺术远远不只有一种表达方法;对真理的探索永远不只有一种方式和道路。

但是现在出现了“文化审查”这种让人捉摸不定的东西。他开始用硬性的条条框框来试图将你围起来,凡是超出这个条条框框的,都会成为“有害的东西”,被锋利的小刀切除。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法律允许我通过文艺作品来表达我的思想,但是我却不能用我的方式来表达。我有权利表达我想抒发的语言,但是这种语言只能由规定的表情来阐述!真理是普遍的,它不属于我一个人,而为大家所有;真理占有我,而不是我占有真理。我只有构成我的精神个性的形式。但是现在凭空冒出的这个文化审查却阻止我按照自己的表情抒发自己的语言!这时候,文化审查探讨的并不是内容本身,而是内容之外的某种东西。那这时的文化审查从一开始就从内容本身跳到了莫名其妙的第三者身上可是,如果探讨老是去注意这个由法律赋予挑剔权的第三者,难道它不是会忽视真理吗?难道真理探讨者的首要义务不就是直奔真理,而不要东张西望吗?假如我必须记住用指定的形式来谈论事物,难道我不是会忘记谈论事物本身吗?

又或许会是另外一种情况:这个世界上有好的文艺作品,又有坏的文艺作品。坏的文艺作品颠覆道德理念,混淆概念理论,伤害人名群众,试图污名现有的秩序和规则,以此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文化审查的作用是将这些邪恶的混账东西驱逐出去,以此来保护文艺创作的纯洁性,保护现有的秩序,维护真善美的道德。如此观之,那文化审查确实被蒙上了一层正义的色彩,是值得被拥护的。正如前文所讲,对真理的探索永远不只有一种方法和道路。中国有个成语叫做“指槐骂桑”,现在有种风气叫做“阴阳怪气”。那些坏的文艺作品为了达成自己的目的,会想法设法的钻文化审查的漏洞,主动将自己变成条条框框的形状,以此来规避文化审查的过滤,那又该怎么办呢?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条条框框”对那些“坏家伙们”根本没有作用,变成了完完全全的累赘和废物。这时候,若要达到那维护正义的使命,那文化审查唯一的路子只能是抛弃那些条条框框,而转向检查作品内容本身了。

事已至此,请注意,文化审查的本质终于被揭露了。文化审查所追究的不是格式上的问题,而是内容上的问题。追究的是“你有犯罪的倾向”“你有歌颂假恶丑的嫌疑”“你有试图破坏现有秩序的目的”。如此观之,法律竟然开始“追究倾向”了。追究倾向的法律,即没有规定客观标准的法律,是恐怖主义的法律;在罗伯斯比尔执政时期,国家在危急情况下所制定的就是这样的法律,在罗马皇帝们在位时期,国家在腐败不堪的情况下所制定的也是这样的法律。凡是不以当事人的行为本身而以他的思想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实际认可。与其把我要留胡子的想法当作剪胡子的标准,倒不如像那位俄国沙皇所做的那样,干脆让御用的哥萨克人把所有人的胡子统统剪掉。

我想要生存,想要权利,那么我就要通过社会当中的实践来达成我的目的,维持我的生存。而在这时,由于我的行为进入了现实的领域,我才得以进入立法者所支配的领域。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就不是法律的对象。法律在制裁我时所能根据的唯一的东西就是我的行为。但是现在,这种倾向性的法律不仅惩罚我要做的,还要惩罚我所想的,因为他们带有某种“倾向性”。我的生存遭到了怀疑,我的最隐秘的本质,即我的个性被看成是一种坏的个性,而且由于这种意见我要受到惩罚。法律之所以惩罚我,并不是因为我做了坏事,而是因为我没有做坏事。其实,我之所以受到惩罚,是因为我的行为并不违法,只是由于这一点,我就迫使好心肠的、善意的法官去追究我那非常慎重、并未见诸行动的坏的思想。

事已至此,文化审查这个奇妙的事物开始出现了严重的矛盾。一个人去杀人,那么他触犯了法律。另一个人以同样的方式杀了同样的人,那么他也该遭受同样的惩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思想,思想又怎么衡量呢?只是因为我认定你具有“不好的品质”?追究倾向的法律彻底取消了公民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彻底成为了制造分裂的法律,是反动的法律。这根本就不是法律,而是特权。一些人无权干另一些人的事情,即大声的表述自己的想法。只是因为他们美好而善良的想法遭到了质疑。对一方合法的东西在另一方却是非法的,这本身就是天大的笑话。文化审查在精神上鼓励平等追求秩序,却在在实际上了破坏平等,践踏了秩序。文化审查自身似乎成了一个纯纯的笑话,只能求助于文化检查部门进行“得体而富有成效”检查,以此来过滤掉那些糟粕了。听听这话,法律竟然开始求助于人了!多么可笑!但是我们不妨耐下性子来,尝试回答这个问题。即“谁检查”?

无论如何,在证明了法律的不中用后,检察官们开始被赋予文化的生杀大权,而这正是实际中被广泛推崇的。对事物本身的愤恨就会变成对某些人的愤恨。有些人以为人一变换,事物本身也就会起变化。人们的注意力就从文化审查制度转移到了检查官身上。但是现在让我们看看这些检察官是什么人呢?由政府下场亲自 执行?抑或是民间协会?但是又有谁来确保他们的决定都是正确的呢?很明显,文化审查制度根本没有怀疑这些检察官的才能一丝一毫。文化检查制度怀疑的是文艺作品,所有的文艺作品在最初都被打上“可疑”的标签,然后由检察官逐一进行审判。但在这个过程中检察官的能力却没有得到一丝一毫的怀疑。我再次重申,文化检查的条条框框已经失效了,能够约束检察官的只剩下“公正的审判”这一句虚得不能再虚的空话。这些文化检察官们只要开一开口,一部文艺作品的命运就决定了。在不公正的审判中,检察官们违背了什么呢?是“公正的行为”,这甚至都称不上是违反了文化审查制度的规定。而创作者们失去的是什么呢?是饭碗,是生存的权利。

抑或检察官们都是及其公正的人?他们的学术才能,个人修养都无可挑剔?全世界 70 亿人,每天都会有大量的文艺作品面世,那么应该有多少检察官才能维持整个公正的审判流程?既然有如此多的能力如此优秀突出,品格高尚的人才,为什么要去当文化检察官呢?如果把他们放到文化创作当中去,恐怕世界共产主义早就实现了吧。

因而,整治文化审查制度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文化审查制度。这种制度本身是恶劣的,是矛盾的,是反动的。它使越来越多的人失去了表达自我的权力,使我们美丽的法治社会遭受了严重的践踏。

Rara temporum felicitas, ubi quae velis sentire et quae sentias dicere licet[当你能够想你愿意想的东西,并且能够把你所想的东西说出来的时候,这是非常幸福的时候]